赫章县“四举措”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
为推广赫章县妈姑镇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成功经验,力争在2018年全县全面推开司法行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赫章县“四举措”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
搭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平台。设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从司法所、乡(镇)综治办、派出所、社会事务办、林业站、国土所等部门整合不少于5名人员,专职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设置综合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律咨询、人民调解、诉讼咨询等六个办事窗口,负责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事项,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设立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由各村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负责人,从各村组干部、党员、退休人员、公益事业热心人、返乡创业人员中至少聘请1名信息员,负责分类建立各村人员详细信息,每季度对人员信息进行统计上报,收集社情民意,对各村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立全员人口信息云数据动态管理平台。由各村信息员收集每户家庭成员信息及特征、社会关系、服务需求、重点关注事项等数据,分类(农村“三留”人员、重点人群、残疾人等)录入管理台账,每季度进行排查更新,并上报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
建立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在本乡镇辖区范围内整合法律专业人才,建立法律服务人才专家库,结合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分片区或村实行定点包保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化解各包保片区或村的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
及时化解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分析整理全员人口动态信息数据库,通过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各村信息员收集上报,走访排查了解、群众电话或当面反映等渠道及时排查全乡矛盾纠纷,采取自办、联办、转办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办理结果及时对当事人通过电话或书面的形式进行回访,真正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工作格局。(作者 文鹤 来源:毕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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