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结伙盗窃跨省流窜作案落网
2017年02月16日 11:38
来源:乌蒙新报
两男子相互邀约,跨区域流窜实施盗窃,最终被警方抓获。近日,毕节市纳雍县法院审结该起系列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了解,2015年10月6日,李某与李某某相互邀约到纳雍县城区盗窃。当日18时许,二人窜至纳雍县雍熙办事处环城路一栋居民楼,由李某在楼下放哨,李某某进入房主蒙某家中盗得一台电视机和一台组装电脑后,二人随即逃逸。将盗得的电视机和电脑分别放在李某某与杨某某家中。
2016年10月12日,李某邀约李某某在浙江省余姚市实施盗窃。当日9时许,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李某某到一卫生室门口,李某将停放在旁边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盗走。当日15时许,二人又窜至同城一电器公司门口,盗走他人停放在店门口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当二人想要逃逸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该系列盗窃案经纳雍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系邀约者,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李某某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李某、李某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盗部分财物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郭加恒 来源:乌蒙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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