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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刑满释放又行窃 男子屡教不改再获刑

2017年02月16日 11:25 来源:乌蒙新报

  纳雍县一男子曾因两次盗窃入狱,刑满释放后,其又以向他人提供帮助为幌子,窃取他人钱财,近日被纳雍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王某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2016年11月19日,刚刑满释放的王某到街上赶集,看见集市上正在销售草药的郝某将一叠钱放在裤袋内,遂产生盗窃之意。

  于是,王某找借口对郝某谎称,有人要购买郝某的草药。郝某信以为真,被王某骗至曙光乡联盟村,趁郝某不备,将其身上的1400元钱盗走。不一会儿,郝某发现自己的现金被盗,赶紧电话联系其父拦截王某。经多人合围,于当日在曙光乡龙井村将王某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失主郝某被盗现金发还。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现金,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王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一定悔罪表现,且被盗现金已被追回并发还失主,对被告人王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郭加恒 来源:乌蒙新报)


作者:郭加恒 编辑:杨雨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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