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车游完景点 毕节赫章县一干警被处分
2017年02月15日 11: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前,贵州省赫章县公安局干警游能收到处分决定书时追悔莫及。
原来,2016年9月15日中秋节当天,恰逢游能的生日,其家人提议,去附近的景点游玩,游能便开着单位公务用车带上家人向景区出发。
当天中午,当游能驾驶公车行驶到景区附近的中营村时,正好被县纪委检查工作组碰上了。
“公车私用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中央三令五申,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你难道不知道吗?”工作组人员问游能。
“我知道。”游能的回答很肯定。
“那为什么明知违纪还违反呢?”
“我当时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开的车没有公安标志,不容易被查到,家人又想出去游玩,就开上公车了。”游能支支吾吾地说。
基于这一违纪事实,赫章县纪委给予游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间产生的油费由游能个人承担。(作者 谢中林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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