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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出台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2017年01月01日 12:09 来源:铜仁网

  连日来,铜仁市遵循基本医疗保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深入开展调研和反复测算,印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146号),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铜府办发〔2017〕146号文件,通过提高大病门诊支付比例、降低个人住院医疗费自付比例和降低“三目录”个人须先自付比例、完善个人账户和完善慢性病门诊支付及完善统筹基金支付政策“一提高两降低三完善”举措,扎实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将惠及全市18万城镇职工。

  据悉,政策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后,全市城镇职工每年将减少个人医疗支出约9800余万元,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68.29%提高到75.12%。(作者 龙树刚 兰应祥 徐菲 来源:铜仁网)


作者:龙树刚 兰应祥 徐菲 编辑:宁坤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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