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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男子擅自捕杀“三有保护动物”被查获

2016年12月30日 10:28 来源:遵义在线

  豹猫(资料图)

  记者27日,正安县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县郊田生隧道巡逻时,查获一辆违法停放的二轮摩托车,发现车上载有被猎杀的野生动物。昨日,警方披露案情后,记者与遵义动物园取得联系,通过动物专家辨认,肯定被猎杀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豹猫。

  查违停牵出偷猎者

  27日,正安县交警大队四中队执勤交警,在县郊田生隧道路口开展日常巡逻时,一辆停放在隧道出口处的二轮摩托车引起交警注意,当时司机没在现场,呼喊也无人应答。按照处理程序,为确保隧道出入口安全、畅通,交警采取强制拖离措施,等待违法司机接受处罚。

  然而,在拖离摩托车时,车上一个白色蛇皮口袋内装的东西引起交警的注意,摸一摸里面软软的,袋里到底装了什么东西?就在交警准备取证后开包检查时,一名40来岁的男子出现在现场,声称自己是车主,要认领车上的白色口袋。

  由于男子神情异常,更让交警对口袋里的东西产生怀疑。交警当即勒令男子打开袋子,可该男子一直拖延时间,后在交警强烈要求下,他才慢慢打开袋子。打开的那一刻,交警以为是2只死猫,可是仔细一看又比猫要大一些,而且全身都有和豹子一样的斑纹,因此民警怀疑是野生动物豹猫。

  这名男子表示,他只是想改善一下生活,于是在正安县俭平镇林区安放了铁夹子打野味,捕杀到了这2只野生动物。

  目前,交警已将该案移送正安县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

  擅自捕杀“三有保护动物”违法

  记者将现场照片发送给遵义动物园(遵义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动物保护专家蔡澍。“这肯定是豹猫,虽然照片不是很清楚,但我非常肯定。”看过照片,蔡澍说。

  据蔡澍介绍,类似豹猫这样的野生动物,在我国西南地区十分常见,而且随着环境保护的日益改变,我市正安、绥阳、道真等地的深山老林中,更是常见,“就犹如野猪一般。”

  “虽然豹猫和野猪都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但也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肆意捕杀的。”蔡澍说,与野猪一样,豹猫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所谓“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

  蔡澍告诉记者,就算要捕杀这些动物,也必须经过行政许可。例如,某地方野猪成灾需要捕杀,那么需通过当地林业部门和林业公安批准后,才能予以实施,否则擅自捕杀都属违法行为。(记者 郑勘 段波 来源:遵义日报)


作者:郑勘 段波 编辑: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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