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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47人

2016年12月22日 10:14 来源:黔西南州纪委

  2016年,黔西南州紧紧扭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吃透政策、细化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采取四项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截止11月底,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47人,其中追究主体责任36人次,追究监督责任11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

  准确把握政策。深入学习领会中纪委、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指导精神,消除认识误区,准确把握政策。通过研判分析,明确责任追究七类情形,将领导知不知情、教育与不教育、抓与不抓、发生问题后报与不报、查与不查、责与非责区分开来;将“两个责任”问责工作与社会管理、安全事故、生态环保等领域的行政问责案件区分开来;与对工作推进不力、下属违反工作纪律等行政问责区分开来,确保“问”到点上,落到实处。

  攥紧监督力量。州纪委常委会将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重要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由州纪委分管常委带队,深入县(市、区)面对面督促指导,有力促进工作开展。对2015年、2016年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已查结的贪腐案件;民生监督案件开展“回头看”,对是否需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研判分析。各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室联动,对“两个责任”问责做到逢案必问,逢审必提、逢责必究,形成问责整体合力。

  建立联动机制。出台《黔西南州监察局参加州政府督查问责工作流程》、《黔西南州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机制》、《州纪委监察局州民意调查中心干部监督互动机制》等文件,将党委(党组)落实问责工作情况,纪委(纪检组)“一案双查”情况纳入州委“党建约谈·行动培训”问题清单、召回管理、民意监督等工作,建立监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方法进行问责,构建问责包围圈。

  突出问责重点。突出党风廉政建设问责重点,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实施问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追究的责任类型中,追究主体责任36人次,追究监督责任11人次;被问责的47人次当中,“一把手”15人次。抓住部署承诺、检查督促、考核通报这几个重要环节,以及重要时间、事件节点,以点带面,真管真严。制定了黔西南州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报曝光工作的规定,先后对12起11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切实发挥问责的震慑效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来源:黔西南州纪委)

  


作者: 编辑: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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