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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农村饮水安全专项监察查出5起典型问题

2016年11月28日 10:48 来源:乌蒙新报

  近期,毕节市纪委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检查,共查出5起典型问题,对涉事的5人进行处罚,并于近日进行通报。

  金沙县冷水河风景区管委会原主任(副县级),县水利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胡某受贿问题。2008年至2012年,金沙县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胡某利用担任金沙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今年6月,胡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威宁自治县新发乡红丰村村委会主任陆某履职不到位问题。2012年10月,陆某领取自己负责的红丰村红丰组2000米扶贫水管后,在未召开群众会的情况下,将水管进行分散发放,且未将发放情况进行公示,侵犯群众知情权。今年11月,陆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金沙县新化乡乡民村党支部书记高某渎职问题。2014年,在验收乡民村山岔组人畜饮水安全工程中,高某在工程未完工时下签字认可工程验收合格,导致该工程至今未发挥作用。今年10月,高某受党内警告处分。

  七星关区小吉场镇高兴村村民组长杨某截留挪用人畜饮水工程款问题。高兴村打锡厂组在实施2011年人畜饮水工程中,杨某将小吉场政府补助的1万元工程款截留挪用。今年1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违纪所得。

  七星关区朱昌镇山脚村村委会主任宋某履职不到位问题。山脚村实施的2010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合格后,于2011年12月移交朱昌镇山脚村村委会进行管护。由于村委会主任宋某未组织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研究制定管护措施,对工程管护不到位,致使变压器、抽水泵等设备被盗,工程至今未发挥作用。今年10月,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管用、务实、简化的长效整改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作用;对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来源:乌蒙新报)


作者: 编辑:宁坤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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