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岑巩:无证驾驶酿悲剧 受法律制裁悔当初

2016年08月26日 09:5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我现在很后悔,因为我的行为,夺取了被害人的生命,并毁了一个幸福的家庭,我认罪、悔罪,并请求被害人家属的原谅!”这是近日,由岑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何某某接受审判时在法庭上作的最后陈述。

  2016年1月11日18时许,被告人何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面包车,从镇远县羊坪镇往岑巩县思阳镇方向行驶,当行驶到岑巩县第四中学门口时,遇被害人唐某某未通过人行横道时,未确保安全车速,致使车辆碰到被害人唐某某,造成唐某某当场死亡。

  经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何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决已生效。(作者:杨军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作者:杨军 编辑:宁坤昊

本网各平台二维码,扫一扫新闻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