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司法局推行清单式管理推进干部履职尽责
2016年08月03日 02:31
来源:贵州司法行政网
日前,平塘县司法局印发《平塘县司法局干部、职工工作清单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对各科、室、处、所及全体干部职工实行“清单式”管理,强化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意识,积极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平塘县司法局将工作“负面清单”与“奖励清单”相结合,按照考核内容,以平时考核登记、按月公示,年终汇总的方式,对各科、室、处、所及全体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其中,规定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县委七项规定精神,违反《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及其他工作纪律,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不服从组织决定和工作任务安排,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会议制度,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的实行负面扣分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州、县表彰和荣誉,正面宣传司法行政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正能量,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活动,积极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实行奖励加分制度。
该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年终考核等次,并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相挂钩。局党组也将对平时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或待岗整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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