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赫章县人民法院发布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赫章县落到实处,切实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赫章县平山乡对江村王某原籍系云南省镇雄县,1992年到赫章县务工认识了现在的丈夫闵某,双方于同年同居生活。婚后,闵某好逸恶劳,家中的一切大小事务都由王某操持,还经常对王某无故辱骂、殴打,实施家庭暴力。
王某在赫章县举目无亲,迫于压力,不得不长期忍受闵某的虐待。直到2016年2月29日,闵某因为殴打王某被赫章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闵某在被处以行政拘留后,仍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依然对王某进行虐待,在多般劝解忍让无效后,王某终于下定决心和闵某离婚。4月12日,王某到赫章县司法局平山司法所寻求帮助,所长曹鹏在接待王某了解其情况后,决定对其进行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经调查,王某与闵某现在居住的房屋属于闵某的婚前财产,如双方离婚,王某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通过进一步了解,王某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让闵某不再对其进行虐待,即使离婚后她也要住闵某家。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以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王某的情况完全具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为了让王某不再受到虐待,同时有个安身之所,作为王某的代理人,赫章县司法局平山司法所所长曹鹏向赫章县人民法院提出关于王某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日前,赫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黔0527民保令1号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闵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