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来源:法治贵州网
作者:杨胜卫
2016/04/11

  4月8日,全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专题会议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温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自今年4月起,此项工作将在全省、市、县三级全面推开实施。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省确定采取由律师坐班值守、开展案件评查和化解重大疑难案件等方式参与此项工作。省一级每天安排8名律师分别在省直政法机关信访大厅和省群众工作中心接访窗口坐班值守。上述3种工作方式将在全省9个市(州)实现全覆盖,贵安新区和88个县(市、区)可从中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模式开展工作。

  会议强调,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是中央政法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顺应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程、破解改革难题、推进法治信访的创新举措,对于提高执法司法水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推进法治贵州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法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突出重点、破解难题,科学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模式,精心挑选和培训素质过硬律师,准确把握参与律师的职能定位,扎实有效开展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将此项工作纳入2016年度目标考核,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经费支持,大力宣传参与律师依法办案、公平公正、敬业奉献的良好形象,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提供坚强保障、营造浓厚氛围。

  会议要求,政法各单位和干警要为参与律师开通“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参与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发表意见权、人身安全权等执业权利,特别要高度重视、充分尊重、认真对待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化解建议。同时,参与律师要严守职业纪律,不得借参与化解和代理之机与司法人员私下会见,为自己代理的其他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拉关系、讲人情,搞违法违规交易;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得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律师应当回避相关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取消其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资格,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要建立对参与律师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

  省直政法机关、各市(州)党委政法委、贵安新区政法与群众工作部、各市(州)直政法机关分管负责同志,省和市(州)律师协会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及部分律师代表参加会议。省直政法部门和省律师协会通报有关情况;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作交流发言。(通讯员杨胜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