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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检察院构建司法屏障不纵绿色蚁贪

2016年07月15日 11:22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2016年7月7日,水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受贿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李某某系水城县某乡国土所所长,其在工作中收受私企业主贿赂,为私企业主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提供便利,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水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3月31日对李某某立案侦查,该案是刑法修正案九解释出台后水城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新立案标准提起立案的第一案。

  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在2016年以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提出的“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拓宽办案思路,深挖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保护伞”,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由侦监和公诉部门审查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着力发现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将涉及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线索,移送相关办案部门依法立案。开启对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绿色通道”,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捕快侦,努力形成生态环境立体化、多元化的综合打击格局。至今,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20案20人,为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司法屏障,有效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起了警示教育作用。

  水城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建设天蓝、山青、水绿、人和、业兴的生态水城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惩治和预防并举,强化检察职能, “稳、准、狠”地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行为,形成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作者:胡洋 编辑: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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