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上住户往窗外扔垃圾”的现象在各大小区屡禁不止。近日,贵阳保利云山国际小区的居民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家楼上的邻居不仅扔垃圾,还扔烟头,真是恼火!“你看嘛,我家客厅靠窗位置搭建了一个榻榻米,方便孩子玩耍。楼上的烟头扔下来,把榻榻米上的被子烧了一个大洞!”王先生表示,幸亏家里有人,没有引起火灾,但如果烟头引燃棉被,后果不堪设想。
业主喊恼火
楼上邻居往窗外扔垃圾、扔烟头
“你看,这被套都已经烫穿了,里面的棉被也烫黑一大块!”保利云山国际小区14栋3单元15楼的居民王先生7月3日一早起床就发现,客厅靠窗户搭建的榻榻米上“躺”着一个烟头,这个烟头正好落到棉被上,有燃烫过的迹象。“太不像话了,幸亏没有燃起来。如果在大半夜引燃棉被,发生火灾,家里有年近七旬的老人、有3岁小孩,后果不堪设想。”王先生表示,“家里人都不抽烟,即便有客人到访也不会把烟头乱丢。根据烟头的位置推测,肯定是楼上住户扔下来的。而且,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楼上邻居往窗外扔东西,有4次扔进了他的家中。“夏天嘛,我们窗户都是开着的,不然家里不通风。就在窗户这个位置,我们发现过两次烟头,一次葱皮,一次剩菜。这4次都是掉在家里面。还有很多次,垃圾、烟头掉在窗户外边的情况。”王先生说,“这一次发现烟头引燃棉被,不能再忍了,一定希望通过物管、媒体等各种渠道,让邻居们对此引起重视。万一引发火灾,那就是要人命的呀!”
有没有给楼上邻居打过招呼?王先生对此很无奈,“我家住15楼,这栋楼一共有35层,每层楼靠我们这一面是两户人家,算下来差不多40户人家有嫌疑。我去说,真正的‘元凶’不会承认,而大多数业主,相信是绝对不会做这么缺德的事的,无端端去打扰人也不太好。”说到激动处,王先生表示,“把人逼急了,只好在窗户边安个监控摄像头,把这个缺德的邻居抓个现行。”
物管很无奈
宣传“切勿高空抛物”收效甚微
针对楼上邻居多次扔垃圾、扔烟头的行为,王先生把情况反映到物业。物业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会尽力提示所有业主“切勿高空抛物”,向广大业主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
物业对此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呢?保利云山国际物业客服部的郑先生告诉记者,“不止王先生来反映过情况,对此,物业一直很重视。特意制作了‘关于防止高空坠物的温馨提示’张贴到各个单元楼的电梯口。另外,还在部分单元楼的电梯里张贴了‘杜绝高空抛物,争做文明市民’的宣传海报。”郑先生表示,宣传提示一直在做,但收效甚微,并没有引起业主们的重视,作为物管也很无奈,“小区能不能和谐,很多时候也需要业主配合,共同维护。”
记者走访该小区各个单元楼的电梯口看到,物管张贴的“关于防止高空坠物的温馨提示”明确提醒“请业主将家里阳台及窗台上摆放的装修材料、易坠物品移至安全位置,以避免发生高空坠物;同时也请楼上的住户不要将物品及废弃物往楼下丢,避免伤及楼下行人及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除了文字提醒,这份宣传画上还以图片的形式生动展现高空抛物的危害,图片上标注“30克物品,从25楼甩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从15楼甩下可砸碎行人的头骨,从8楼甩下让人头皮破损,从4楼甩下会让人头顶起肿包。”
律师有提示
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刑事责任
楼上往窗外扔烟头,楼下邻居家险些发生火灾。王先生家的遭遇,让人想想就后怕。记者针对这起案例,采访到贵州公成律师事务所的刘力律师,对方提示,高空抛物现象,抛物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刘力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了受害者的权利,一方面也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这应是侵权责任法规定这条法规的立法本意。
刘力律师进一步解释道:发生高空抛物造成损害后,责任主体是无法证明自己是非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等),因此,如果王先生无法确定谁扔的东西,则可以起诉上述责任主体。遇上这样的情况,首先应第一时间向小区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反映。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管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的责任,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高空抛物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根据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抛物者抛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