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面积增大业主可否要求退房?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孟剑飞
2016/07/05

  不少购房者都有碰到这种情况: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和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面积不一致,这该怎么办呢?别着急,如果交房面积误差超3%,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近日,贵阳的王先生记者咨询,他于两年前在金阳某小区,购买了他买了一套136平方米的商品房,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他一次性付清了全款。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上个月交房时,售房的工作人员却告知他,自己的房屋面积增大15平方米,要求他必须补交超出的面积房款。

  “还有两项其他费用,总共要补8万多。”王先生说,听说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如果房屋面积误差超过了一定的数值,是可以退房的。可购房时,房开公司收走了购房合同,他也不知道合同里是如何规定的?“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8万多不是个小数,我一定要补吗?可不可以退房?”

  贵阳市云岩区法院民一庭吴冬梅法官解答: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买房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房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房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房人。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开发商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条款限制或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法院撤销;并且开发商还应对条款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义务,导致消费者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法院应当支持消费者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据了解,目前商品房买卖实行的是预售制度。因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有的部分需要调整,设计发生改变,所以变更后的实测面积才是最终的房屋面积。如果发生改变,以房产测绘部门最终审核的面积为准。这样,在面积的变更过程中,会产生一个误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