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颁布实施

来源:铜仁网
作者:
2016/06/17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于2016年4月15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铜仁市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颁布施行。

  铜仁市去年10月在全省设区的市、州中第一批获得行使地方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起草小组,《条例》草案经反复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后决定提请铜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该条例于2016年1月15日由铜仁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3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会议批准,同意由铜仁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该条例是铜仁市取得立法权后首次颁布施行的规范地方立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开展地方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铜仁”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