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起草实施意见完善村规民约

来源:贵阳晚报
作者:曾秦
2016/05/10

  贵州省民政厅近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9月30日至10月10日期间,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村规民约是指农村群众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等方面的综合性规定,是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省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年内各地要对现有村规民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2016年上半年完成修订修改、补充完善工作,2017年开展新一轮补充完善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村规民约的制定要遵循合法性、民主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四大原则,必须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村规民约初稿;再经反复修改,报乡镇报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草案。草案经村民会议,即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数的代表参加,并经参加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征求意见稿全文约5000字,具体内容详见省民政厅网站首页,有关意见请于10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省民政厅,电子邮箱为:[email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