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公告称小区业主不按期缴纳物管费,将在电视台进行曝光和公开催缴,欠费业主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需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公告发布之后,有小区业主质疑县住建部门涉嫌滥用权力插手物管费纠纷,记者日前就此进行采访。
业主:住建部门涉嫌滥用公权
一名小区业主向记者发来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公告》显示,公告由遵义市凤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发布时间为3月18日。
“拖欠物管费有多种原因,是业主与物业管理的事,与住建部门无关系,县住建部门‘插手’催缴,涉嫌滥用公权。”一名业主质疑县住建部门涉嫌权力滥用。其称,凤冈县许多小区业主拖欠物管费有多种原因,有房地产商遗留下来的房屋质量问题,致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矛盾,也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以不交物业费抵触,也有部分业主买房后长期不在此居住或出租给他人,忽视或忘记交物业费,也有的业主是从农村来城居住,没有按时缴纳物管费的意识等。
住建部门:只发公告尚未执行
记者就此电话采访凤冈县住建局局长助理吴旭,他称,全县93个小区,完整交物管费的只有两个,平均有90%以上的业主不交物业费,最为严重的一个小区,210户业主,交物管费的仅10家,只占5%。
吴旭称,为了推进小区的规范管理,县住建部门专门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物管费收取难,在听取了局法律顾问的意见后,以凤冈县住建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中的确存在一些‘不规范’用词,所以发布近一月并未执行”。
据介绍,公告发布之后,引起了遵义市有关部门重视,相关领导还专程前往凤冈调研此事,凤冈县政府也组织多部门召开专题会。县住建局将与多部门一起走进各小区,了解业主们不交物管费原因,以及解决意见或建议。
律师:涉嫌违法行政
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石祥龙律师称,凤冈县住建局发布催缴物管费《公告》,目的是规范业主拖欠物管费现象,出发点是可取的,但用行政命令来强制规定,涉嫌违法行政。
石祥龙表示,业主拖欠物管费,是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住建局无权使用行政干预。若物业企业将业主告上法庭,诉讼费用究竟由谁承担,也是由人民法院判决,住建局不能取代法院。同时,县住建局认定由“欠费业主承担”拖欠物管费,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向全县人民公开道歉,除了侵害他人名誉权外,一样涉嫌滥用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