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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两男子为争一棵树打架法院调和免刑责

2017年04月24日 04:13 来源:榕江县法院

  近日,榕江县法院审结一起双方为争一棵杉树引发的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兑现,双方和解后,该院对被告人姚某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2016年4月9日,何某等人到榕江县寨蒿镇维新村桐油湾公路边砍伐一棵杉树。下午5时许,何某等人准备装车运走时,被告人姚某路过此地,发现何某等人砍伐的树木后,便指责何某等人盗砍他家的树木,并电话告知其父亲,其父亲等人到达现场后,与何某等人发生争吵,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被旁人劝开。双方继续争吵,姚某手上拿着一根点燃的香烟与何某争论时,何某拍了姚某手上的烟头烫到了姚某,姚某就用手打了何某右边眉弓部位两拳,造成何某右侧眉弓处受伤,右侧筛窦、上颌窦外侧壁骨折。经榕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某所受的伤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双方矛盾较大,何某提出高额的赔偿要求,经多次调解未果。榕江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并多次电话中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细致给双方讲解法理情。经该院组织双方调解,给双方认真讲解法、理、情,以理服人,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姚某赔偿何某医药费等经济损失3万元(当庭兑现),且姚某父子二人当场向何某赔礼道歉,何某表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何某无证采伐有争议的林木,有一定过错,考虑到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且双方已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的规定,依法对被告人姚某从宽处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 张晓兰 来源:榕江县法院)


作者:张晓兰 编辑:杨雨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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