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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法院判决一起强奸案 “陌陌”好友原是色狼

2017年04月03日 11:08 来源:贵州都市报

  女子用“陌陌”加好友,与陌生男子外出游玩,结果在野外遭强奸。日前,息烽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男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去年7月8日早上,家住息烽县永靖镇的90后女子杨某,用手机聊天软件“陌陌”加好友,与男子李某聊了十多分钟,李某即邀约杨某外出游玩,杨某没有多想就答应了。两人见面,杨某坐上了李某开的面包车。随后,李某将杨某带至该县小寨坝镇南桥村一片偏远的树林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发后,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得知杨某报案后,李某遂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办案法官通过此案提醒民众,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各种网络犯罪,确保自身安全。(作者 李星 李昊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李星 李昊 编辑:杨雨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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