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只黑山羊进卧室拉屎 男子索赔未果擅卖被索赔
2017年03月28日 10:56
来源:贞丰县法院
近日,经贞丰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冉某某三只黑山羊的经济损失1800元。

冉某某领取了刘某某主动履行的执行款1800元
据原告冉某某介绍,2016年12月12日傍晚,他饲养的三只黑山羊跑到刘某某家中,并拉屎在刘某某家卧室内。当晚,刘某某打电话让他去认领山羊,到刘某某家后。冉某某看到刘某某将三只黑山羊拴在院坝中,刘某某要求冉某某按照民间习支付“挂红”费用,后因双方经村委会及派出所干警对“挂红”费用进行调解未果。刘某某于2016年12月16日将三只黑山羊卖给艾某某。冉某某遂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某赔偿三只羊经济损失204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经法院查明,被刘某某出售的三只黑山羊分别为成年母羊一只,小羊两只。两只小羊的羊角已经长出,至少为6月龄以上。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于被告出售原告三只黑山羊的事实无异议,但是刘某某对冉某某的经济损失提出异议,仅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元。见双方僵持不下,法院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结合本案证据,确认原告三只黑山羊的经济损失为1800元,并最终判定由被告刘某某在自动履行期限内赔偿原告1800元。
2017年3月27日,原告冉某某领取了刘某某主动履行的执行款1800元。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作者 石成斌 来源:贞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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