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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中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2017年03月23日 04:27 来源:黔西南州中院
庭审现场

  3月21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岑吉善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义龙试验区某镇卫生院与叶某某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一案。

  2016年7月,被申请人叶某某到申请人义龙试验区某镇卫生院单位食堂做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10月,叶某某将被卫生院辞退。叶某某遂向义龙试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卫生院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该仲裁委员会经审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由卫生院支付叶某某双倍工资差额4333元、经济补偿金1625元,驳回叶某某的其他仲裁请求。对此,卫生院不服裁决,向中院提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申请。

  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岑吉善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此案。案件庭审前,岑吉善仔细阅卷,召集合议庭成员研究讨论案情,精心准备庭审提纲。庭审中,岑吉善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归纳争议焦点,认为双方的主要矛盾是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问题。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在岑吉善融情于理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卫生院于4月21日一次性支付叶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4500元;叶某某不得再向卫生院主张任何权利。

  庭后,岑吉善表示,此类案件标的额较小,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并未激化,调解是最好的结案方式。这样,不仅使结案速度加快,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能够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目前,在黔西南两级法院中,院长、副院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已成为常态。这种常态不仅能够调动广大法官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增强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而且对庭审水平的整体提升和院庭长办案制度的推进落实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讯员 陈萍 来源:黔西南州中院) 


作者:陈萍 编辑:徐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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