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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出现首例社矫人员违反禁令被撤缓收监

2017年03月10日 02:04 来源:安龙县司法局

  近日,安龙县普坪镇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饶某某因违反禁止令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该县自2009年10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据悉,饶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禁止其一年内在公共场所饮酒,同案的李某某也是因寻衅滋事罪被安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其一年内在公共场所饮酒,由安龙县司法局普坪镇司法所对二人进行矫正和监管。然而饶某某、李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拒不听从司法所的管理和要求,未按照禁止令的规定到公共场所饮酒,期间与旁人打架并至他人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禁止令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对社会和他人造成重大影响和伤害。

  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安龙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启动司法惩处程序,于2017年2月14日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撤销对罪犯李某某、饶某某

  的缓刑,安龙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6日依法做出了对罪犯李某某、饶某某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李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饶某某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的裁定。现李某某、饶某某已被收监执行。

  这起收监执行案例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也起到良好的示警教育。(作者 陈德刚 徐元庆 来源:安龙县司法局)


作者:陈德刚 徐元庆 编辑:杨雨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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