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法院庭前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年02月28日 05:22
来源:册亨县人民法院
近日,册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兑现18万元。
2014年5月,被告周某为周转其经营的广告装饰公司向原告覃某借款20万元,双方就借款利息作出了约定,未约定还款期限。后覃某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周某偿还借款39349元后,一直未偿还尚欠的借款。原告于2017年2月7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221011元并按月利率2%从2017年1月21日起计算利息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同时原告对被告所有的商业用房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经册亨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庭前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自愿庭前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被告自愿偿还原告借款18万元(已当庭兑现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法官提醒,向私人借钱,应当充分考量借贷双方的信誉度,借贷手续是否完备,必要时提供担保抵押,发生纠纷时及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等多种法律手段,才能用法律武器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作者 肖艳露 来源:册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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