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 多彩贵州网 > 法治贵州网 > 法治毕节 > 法院

回收废旧轮胎私自炼油 男子涉嫌污染环境获刑

2017年02月24日 10:20 来源:毕节日报

  近日,黔西县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被告人王某在黔西县锦星乡庄上村八组肖家湾湾处租用肖某某的土地开办废旧轮胎回收加工厂,并雇佣工人利用高温裂解废旧轮胎方式炼油。在生产过程中,王某将炼油产生的大量废渣未经处理堆放在露天空地上,将产生的废弃液体直接排入炼油点旁的土坑内。2015年11月11日,黔西县环境保护局对王某的炼油点进行查封。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用高温加热提炼柴油所产生的废渣重47吨,属危险废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7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其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没有异议,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 刘兴 来源:毕节日报)


作者:刘兴 编辑:徐令

本网各平台二维码,扫一扫新闻更精彩